人的一生至少經歷四次分離才能真正走向成熟,才能真正走向自性的生命狀態,而豁達于天地之間。
第一次分離開始是學齡前,孩子上幼兒園開始,這是人生第一次真正意義上長時間離開母親、離開家庭這個容器,與眾多其他客體交往,發生人際關系的時期。這一時期,增強了兒童個體化進程。這一次分離由不愿意離開母親、不愿意上幼兒園、以長時間哭鬧開始,直到小學階段結束。這一時期,父母的影響非常濃厚,尤其是母親的需要和幻想繼續投注到孩子身上,造成分離的艱難和膠著。此階段也是俄狄浦斯期和俄狄浦斯后期階段。母親與孩子的二元關系,以及加入第三者父親構成的三元關系直接影響孩子的心理分離獨立與個體化進程。過于緊密的母子二元關系是非常不利于孩子個體化進程的,容易導致共生幻想。父親的介入有利于打破這種排他的緊密共生關系。然而,由于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原因,有些家庭父親角色常常缺位,導致母子共生關系難以打破,吞噬了孩子心靈獨立的空間。
此外,在孩子心靈中,父親這一角色除了現實父親的意義外,符號化的父親會逐漸潛入兒童的心靈,成為兒童自我功能(能力、社會化、信心、毅力等)的一部分。父親角色的意義往往給孩子帶來更多的個體化和社會化。然而,由于母子天然的關系,這種符號化的父親角色也需要得到母親心理的認同才可以實現。如果母親潛意識排斥父親,那么,兒童將難于形成內在符號化父親的概念。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使兒童進一步對母親過度認同,心理捆綁和共生,同時孩子形成虛假自體來應對幻想與現實生活。例如,男孩子缺乏男子氣,到了高年級成績難以上去,沒有主見,缺乏擔當等等均與孩子內在缺乏符號化的父親有關。
第二次分離發生在青春期。時間是小學五六年級到初三,這一階段伴隨著孩子性心理的成熟,機體劇烈變化和自我意識拓展而發生。孩子突出的表現是叛逆和親近同輩群體多過父母。這個階段是孩子走向性心理成熟和自我功能完善的重要、關鍵階段。如果這個階段缺失了,可能會導致孩子難于進入分離的第三個階段,難以進入婚姻和家庭甚至會導致一生的不幸福。
第三次與父母的分離就是孩子結婚,組建新的家庭。這是與父母心理最后分離的階段。如果這個階段,母親依然沒有很好的與孩子心理上的分離,就將導致孩子婚姻的不幸福。中國特有的婆媳關系事實上從來不是婆婆與媳婦的關系,而是兩個女人爭一個男人的關系,是一個三角的關系。夾在中間的男人是痛苦、無力與麻木的。他一直沒有辦法脫離母親的潛意識控制。郁郁寡歡就成了他們的基本心境。
第四次分離我稱之為與集體精神的分離。這種分離更多是自性與自我實現的需要。其突出表現就是個體具有獨有的價值體系和規則文化觀念。其需要的滿足不再過于依賴外在的物質系統和價值系統。當然,也不一定就是徹底拋棄和背離社會價值系統。而是指其有獨立、自由的、和諧的價值判斷系統。對世界的探索與興趣,對精神的追求成了其鮮明的特征。到了此階段,一個內外和諧的成熟的生命得以誕生。自我實現者大多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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